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王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年9月10日下午2:00
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公开听证室
注意事项:
(一)本次听证设有旁听席12位。申请旁听的个人、组织需在年9月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院提出,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申请以检察机关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逾期申请或者申请已达规定人数的,不再受理。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联系人:范佳瑶
联系-
特此公告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年9月7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