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林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为“一垄地”产生的邻地侵权纠纷,让原本“恶语相向”的两家人握手言和。
郭某、侯某系海林市某村村民,两家承包的土地南北相邻。今年年初,郭某认为侯某多占了自己家一垄地,要求其返还却遭到拒绝,为此,多次找到村委会进行调解。此事经村里多次调解无果,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无奈之下,郭某将侯某诉至海林市法院。
办案法官在阅卷后发现,此案表面看似非常简单,但原告郭某提供的证据中,承包合同只载明了土地四至,并没有四至边界,无法认定这一垄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如果机械地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裁定驳回起诉,再引导当事人到乡*府去确权,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延误夏耕,给双方造成损失,办案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共同到争议地块进行实地勘察测量。
到达涉案地块后,办案法官一边指挥工作人员测量两家土地宽度,一边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法官“情”与“法”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争议的一垄地中多出来的短垄部分土地,自年开始由原、被告每年轮流耕种,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甚是满意,原告当场表示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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