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张*检察长“通过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协委员、律师等召开听证会,共同答复、化解,把化解纠纷、调处矛盾的工作做到极致”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根据《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26日组织召开了许某某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协委员等4人应邀担任听证员,公诉机关相关办案人员到会参与了听证,该院*组书记、检察长杨猛主持听证会。
年6月,原案被告人闫某某因贩卖、运输*品罪被海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对用于运输*品的车辆作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闫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法院判决生效。年8月,申诉人许某某(系闫某某妻子)不服该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以涉案车辆不应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且损害了自己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权利为由向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案件受理后,由该院检察长杨猛亲自承办,其在调阅并审查原案卷宗、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出客观公正处理,并在征得申诉人的同意后,决定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听证中,原案公诉人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以及事实证据,许某某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和依据,各方围绕问题焦点充分发表意见。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向申诉方、原案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在充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充分发表听证意见。该院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此次听证意见,将依法作出审查结论。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的有效举措,是检察人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助力手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领域、重点问题、难点案件,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全面实行公开听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细落实,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人:第一检察部林江
编辑:赵又霖策划:方媛审核:李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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