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近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协委员、侦查人员及律师担任听证员,参与案件的审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拟被不起诉单位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了修缮该单位一条年久失修的道路而非法占用林地采砂,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亩,造成林地严重破坏。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落实“十四检”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经*组书记、检察长杨猛批准,召开此次拟不起诉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永欣介绍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情况,阐述了案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了解,拟被不起诉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为了防火安全及方便农民耕种而非法占用林地采砂修路,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拟被不起诉人邓某某主动人工造林10.9亩,经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海林市林业草原局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已恢复损害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较小,却有悔改表现。综上,拟被不起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某某林场及邓某某相对不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协委员听取案件情况后,一致认为,这起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拟被不起诉人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属于好心办了坏事。案发后也进行了补种,恢复了生态环境,均同意检察机关对海林市某某林场、邓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在听证会上*协委员向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提出建议:“该案拟被不起诉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是因为法律知识淡薄而触犯了法律,希望司法机关能够深入基层做好普法宣传,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人大代表也表示:“这次听证会让我很有成就感,对这种为了百姓利益,好心办坏事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保护,不但彰显了司法温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精神。”
在听证会前,拟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内心十分忐忑,如果被处以刑罚,他一辈子的工作都白干了。听证会后,他表示:“感谢*,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这次机会,我本来想着为老百姓干点好事,结果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我今后一定注重学习法律知识,不再犯这种错误。”
通过这起案件,海林市某某林场诉讼代表人、邓某某均表示会吸取本案的教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对待工作慎思慎行。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公民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切实提升检察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满意度。同时以该案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切实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在履行法律监督责任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供稿:第一检察部范佳瑶
编辑:赵又霖策划:方媛审核:李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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