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补贴资金名称
粮食生产者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
03
相关*策依据
黑龙江省财*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57号)
04
补贴对象
本市行*区划辖区范围内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05
补贴标准
38元
06
补贴条件
本市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玉米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经省、市*府批准后,由其财*(财务)部门根据同级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省*府确定的当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到户明细数据在村屯(单位)和乡镇*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市县农发行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统一附言为:“玉米生产者补贴”。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向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时,应在“一折(卡)通”摘要栏注明“玉米补”等。
07
主管部门
财*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食局及各乡镇*府
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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