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梦汐西泽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用技术方案解决社会问题的愿望总是带有欺骗性,只有当社会条件和权力关系对此有利时,技术解决方案才能够完成其任务
——德国学者诺伯特·海林
本文逻辑:
1、数字货币的由来
2、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
3、央行数字货币的难点
1数字货币的由来
数字货币的本质和通用货币并无区别,均具备三个基本功能:价值储藏载体、交易支付媒介和计价/记账单位,但是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戈兹曼和罗文霍斯特合著的《价值起源》提到货币的创新会围绕三个基本要素来进行,即价值的跨时期转移,未来的偶然结果达成契约和价值可转让性。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向信息社会演进,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血脉,明治维新时期日本近代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曾在《西洋事情》中描述“繁盛金币之融通可为世间之便益”,即金融应是“金币之融通”的缩写,因此数字货币的融通是数字金融的本质。Birch在《货币冷战》中指出,现存货币体系的运作方式,本质上是根据政治、经济和技术背景临时商定的制度安排。随着分布式网络技术的成熟及密码学理论的发展,数字货币的发明水到渠成,而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者们更加积极推动“无现金社会”以扩张金融霸权。相比纸币,数字货币能够更为精准快速的度量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甚至无需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无论从政治还是经济角度,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赋予数字货币更多的可能性,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2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
面向未来的优秀货币应具备四大特点:强大的信用保障、庞大的经济实体支撑、货币发行民主化、高效的流通性。据BIS统计,截止目前,已有超80%的银行参与了数字货币的研究或试点,而在66个覆盖90%经济产出国家的中央银行中,10%将在未来三年内发行CBDC,受众将占全球人口20%。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体央行正朝数字货币方向迅猛发展,而发达国家央行似乎持更加谨慎的立场。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法定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且一般由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简称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Currency”,“EP”是“ElectronicPayment”,强调了DCEP的电子支付功能。为了实现公私合作的最优化配置,目前央行数字货币采取双层运行结构设计,即上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或第三方运营机构,下层是商业银行或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公众。通过双层运行结构可以实现央行的中心化管理(发行和监管),同时避免单层运行结构中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所带来的资源和运营工作成本和风险。央行在顶层设计上积累了优势,而商业银行等已经发展出了较成熟的IT技术设施、服务体系、相关人才设备和经验,所以双层运行结构可以形成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补,刺激商业银行等开启赛马模式,自行寻找合作伙伴和研发适用技术,从而推动数字金融新型基础设施和整体业态的发育和成长。
DCEP双层架构及额度控制系统DCEP开发了具有特色的双离线支付功能,即允许公众在硬件设备未联网的情况下实现小额支付行为。虽然技术仍未成熟,比如不得不面对“双花问题”,但该功能更具备普惠的特性,并有别于大型互联网企业主导的电子支付。DCEP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满足央行资金定向流通的需要。央行通过对触发DCEP生效的条件控制和追踪DCEP的流向来实现资金的精准定向投放,达到高效的穿透视监管,也帮助政府达到扶贫和产业引导的目的。DCEP或采用非扩表模式和额度控制系统,不会造成货币超发。央行用数字货币置换商业银行存放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对央行而言属于负债端结构的调整,从而不会扩张资产负债表,另外DCEP系统涵盖货币生成、流通、验证以及额度投放等主要环节,强调额度控制防止DCEP超发。
DCEP定向流通触发条件今年,数字货币已经陆续在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及多场景进行了试点,目前的试点测试属于内部封闭测试,是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不会影响测试环境外的人民币发行流通、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在积极推进数字货币研发的基调下,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试点。
3央行数字货币的难点
1)基于技术和网络,DCEP可能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DCEP已经开发了较领先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交易技术和可信保障技术三个方面,但科技不断迭新,DCEP无法保证绝对安全。支撑互联网的是电力,然而电力不是永恒的。年9月,日本北海道发生强震,导致大规模断网断电,手机无法充电,电子支付也无法使用,无现金的居民无法购买食物和日用品,纷纷表示无现金社会在面对战争或天灾时毫无抗性,庞大的社会金融体系将在瞬间崩塌。
DCEP的安全风险
2)虽然技术赋能DCEP,但监管和隐私保护难以两全。央行数字货币专利显示,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对交易追踪溯源,但同时保护交易方的隐私信息,即区块链技术被用于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管理、交易信息的监管以及数字票据的交易监管,钱包地址在每次交易后会进行更新,新的地址可以追踪到上一个地址,做到交易可追溯,但无法得到交易方的隐私信息。但央行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职责,所以对可疑交易和大额支付将实行管控,从而逾越隐私保护的界线。
另外,各国监管和个人数据保护的标准与机制皆不同,假设全球金融设施互联互通,如何做到基于不同标准的监管和合规将增加跨境交易摩擦成本。从交易的本质来讲,DCEP监管合规可以解读为交易数据的监管合规,欧盟在年5月启用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以下简称GDPR),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