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下拨“6.18”特大洪灾灾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我县下拨“6.18”特大洪灾灾民基本生活保障金(2010-07-26 07:51:24) 我县下拨“6.18”特大洪灾灾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6月18日,大墅、枫树岭镇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帮助灾区灾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度过难关,我县根据《淳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淳*办发〔2009〕115号)和《关于下发“6.18”特大洪灾灾后恢复重建扶持*策的通知》(淳*发〔2010〕39号)精神,在镇、村两级审核、公示、确定的基础上,对“6.18”特大洪灾两镇因灾倒房和损毁户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给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自 7月1日起,对因灾倒房户,以在家实际生活人口数,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补助,时间一年;对因灾损毁房屋户,以在家实际生活人口数,按照低保标准的50%给予生活补助,时间半年。
两镇“6.18”特大洪灾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共有118户312人(户籍人口410人,在外生活98人),保障资金49.8万元,其中:按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补助59户152人,保障金额39.4万元;按低保标准50%给予生活补助59户160人,保障金额10.4万元。
本次下拨7-12月灾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9.67万元,其中:拨大墅镇保障资金10.5万元,保障灾民41户132人;拨枫树岭镇保障资金19.17万元,保障灾民77户180人。同时要求两镇高度重视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按季做好保障资金的发放,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民*局 范材兵)
责任:王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