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主动践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采取多种有力有效举措,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情简介
近日,绥阳人民法院柴河人民法庭收到了来自检察院公诉的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本案经依法审理查明,年4月3日16时,海林市海林镇某村村民周某某养殖的牛死亡后,其明知牛死亡原因不明情况下,找到女婿马某某帮助销售死牛,马某某将情况告知朋友侯某某,当日侯某某伙同王某某以元的价格从周某某处将死牛收购。侯某某、王某某将死牛分割后驾车载着分割好的牛肉进行销售30余斤,在回去的路上被民警查获,未销售的牛肉、牛骨、牛内脏、牛皮、牛头、牛蹄、牛尾被依法扣押。
联合办案
在给案件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本来应到的四人实际上只来了三人,于是第一时间向检察院一方询问相关原因,了解到被告人周某某患有结肠癌晚期,其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前来领取法律文书,办案法官与检察官商议后考虑到被告人身体与精神状况且近期疫情防控形式严峻,在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决定一同驱车前往35公里外的被告人家中送达法律文书。
温暖执法
到达被告人周某某家中后,检察官和办案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由法警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办案法官与检察官也耐心地为周某某及其家人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也鼓励其安心养病。
柴河林区检法两家机关通过上门送达、宣传法律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将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切实提高审判效率,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实处。
原标题:《坚持为民初心,彰显司法温度--检法两院联合办案上门送达显执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