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自称“我爸是李刚”、“我舅舅是局长”,或者对人说自己“后台硬”、“我上面有人”等,现在公众要么认为是吹牛逼、吓唬人,要么觉得那简直是坑爹坑舅,总之是没用。但黑龙江省纪委近日通报的陈志伟涉恶腐败一案,给后台的作用作了一个老派注脚。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根据媒体调查还原,年1月,黑龙江海林市金座歌厅内,在市检察院工作的陈志伟因与人争抢麦克风发生口角,遂拔出手枪连开三枪,致歌厅女歌手爱夫(音)死亡。奇葩的是,4个月后,陈志伟作为刑侦对象却被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录用。一个检察院“临时工”于涉嫌故意杀人后反而升官,成为正式国家干部。
黑龙江省纪委调查的结论是,陈志伟未受任何处分源于当时多名领导的包庇。时任海林市委书记孙登学为使陈志伟免予刑事处罚,不仅说情、打招呼,还直接干预和阻挠案件的依法办理。时任公安局局长吴连成、法制科科长周元龙包庇陈志伟,还充当其“保护伞”;继任局长韩宝林采取“有案不办”的态度,久拖未决,公安局法制科科员、韩宝林之子韩国*还把案件卷宗搞丢了。正是时任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昌,同意将陈志伟列入录用范围。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老掉牙的官员包庇犯罪分子的事件,而包庇的原因也不脱权钱交易的老套。《史记·货殖列传》说,“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意思是指有钱就能扭曲法治和正义。据媒体报道,陈志伟之父陈富清是当地暴发户,号称“陈百万”,案发后给海林市公安局十余名警察各买一件多元的高级皮夹克。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称,年初海林市公安局局长韩宝林要求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
这个老掉牙的官员包庇犯不法分子的事件不是简单的包庇,也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金钱将地方公权力成体系、成建制地俘获了。检察院检察长包庇一个刑案嫌犯,公安局也从上到下极尽包庇之能事,更重要的是市委书记“亲自”包庇。当地方一把手“亲自”包庇,其他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就不仅是“亲自”包庇,而且是奉命包庇,这不仅使包庇显得动力十足,而且使包庇者拿着鸡毛当令箭,也解除了他们最后一点道义上的不安。官员的包庇实际上上升为“国家包庇”,因为国家权力成建制地参与了。
很多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一个涉枪命案嫌疑人要到25年后才被查处,而且25年后来自民间的举报居然成功?原因就在于坏人持续涉恶腐败,25年来坚持不懈地违法乱纪。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称,陈志伟涉嫌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最后引发民愤,新案带出旧案,恶人终得恶报。
连带着14名涉案包庇者也受到处分,其中丢失卷宗的韩国*受到行*降级处分,拖案不办的原公安局长韩宝林受到开除*籍处分,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原检察长郭世昌则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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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涉恶腐败案虽然有一部分属于陈年旧账,但如何“算账”,考验着今天法治和*内执纪的成色。对于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的处分,公众和舆论认为有高举轻放之嫌,已经表达了不满。固然,若说包庇坏人的官员当年涉嫌犯罪,但由于诉讼时效的规定,25年过去,他们似乎已经侥幸地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现在强调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就*纪*纪而言,“算旧账”并非于法无据,关键是要有正确的*治立场、鲜明的执纪态度。对当年涉嫌包庇犯罪的干部,今天在处分上能不能够体现“从严”的要求呢?
如果又是高举轻放,对我们的干部无疑会形成一种负激励,不利于我们建设风清气正的*治生态。这是我们处理陈年旧案时必须考虑周详的。
此案也给我们一个重要教训,即对于地方“一把手”、特别是市县委书记,必须加强监督,并把监督落到实处。时任海林市委时任书记孙登学“亲自”包庇陈志伟,使其他手握关键权力的人搞权钱交易变成奉旨腐败,等于地方*权变成了陈志伟的保护伞。陈志伟之所以能够25年来一以贯之地涉恶腐败,跟地方国家权力全面包庇纵容有莫大关系,对此,时任市委书记孙登学要承担主体责任。孙当年为什么要包庇杀人嫌犯,他有没有收受陈家的好处,这笔旧账要算清楚,给公众一个交待。地方“一把手”包庇涉恶腐败分子的丑剧,不能在新时代重演。(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