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的房产被强制执行了,赵某既没借款也没欠债,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海林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担保人赵某的房产交付申请执行人。
海林市赵某经营的某工厂业务发展需要向朱某经营的某木业公司进购原材料,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暂时无法支付现金,于是赵某让亲属齐某为其提供担保,齐某念及亲戚感情,在亲属有难时伸出了援助之手。双方约定于年年末结清货款,齐某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提供担保。但因其他原因赵某公司经营不力债务高筑,无法偿还朱某的货款。朱某于同年起诉,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朱某货款本息共计80余万元,齐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赵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赵某按期履行三年后,因病去世,申请执行人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房产。因抵押房产位于山东省某市,担保人齐某对强制执行还抱有侥幸心理,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山东省对抵押房产进行调查、评估,齐某迫于执行压力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评估拍卖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流拍价格接收房屋并放弃剩余债务。几番周折后,执行干警再次奔赴山东省某市,到当地不动产中心为房屋办理解除查封、过户手续;并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在场证明下完成了房屋的现场交付,最终申请执行人朱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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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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