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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林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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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今日开庭。

5月22日上午9时,海林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海林市检察院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为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艳林出庭支持公诉,海林市人民法院院长郑涛担任此案审判长。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牡丹江市*协副主席姜英波、全国人大代表高春艳及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市检察院领导和媒体记者等余人旁听此次庭审。海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

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5月,被告人陈某因要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在无开工审批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以工地开工需要工程保证金为由,多次向被害人张某某骗取人民币共计57万元,陈某仅将部分钱款用于其个人投入工地等相关费用,部分偿还其个人债务,其余钱款被其用于个人花销。案发前,陈某仅归还4万元,案发后,陈某朋友及其妻子替陈某归还7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年8月,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许可下,非法占用海林市柴河镇某村集体土地建设临建宿舍等设施。经鉴定:该工程非法占用群力村集体土地一般农田.20平方米(15.71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难以彻底清理和复耕,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拆除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地上物,及赔偿土地复垦费用.38元。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分别就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林市法院将坚持保护“公益”的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设美丽海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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