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中医院 http://www.xuexily.com/npxxc/qgnpx/m/696.html为提高刑检干警综合业务素质,将法学理论、司法解释与实务相结合的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经分管检察长决定,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定期开展《刑检之声》学习研讨专题活动。
年10月20日,《刑检之声》第一期专题研讨会召开,此次学习研讨的主题为《关于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姜姗主讲。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统一法律适用,解决近年来司法实务中遇到的争议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年6月1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在历时2个小时的学习过程中,姜姗同志就解释出台的背景、解释原文、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在后续的研讨中,与会人员认真分析了《解释》的变化,并结合海林院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实际,总结了下步工作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第一,审慎把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种植农作物等非林作业入刑的标准,同时注意涉及破坏公益林、商品林两种林地的折合计算标准,解释不再要求每一种林地均需达到入罪标准的50%以上。
第二,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改变了“行为犯”的定性标准,《解释》规定了明确的“入罪门槛”。
第三,在盗伐、滥伐林木罪方面,首先对于入罪标准进行了调整,办案中要防止出现“新事适用旧法”的低级错误。其次,对于盗伐人员,要较之《解释》前更加注重对非法占有主观目的的审查;再者,根据《解释》,对于林木权属存在争议的案件以滥伐林木论处;最后,对于盗伐风倒、火烧、水毁的树木,实务中要综合要件情节,原则上从宽处理。
第四,对于受雇佣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破坏森林资源受过处罚的除外。
第五,从保护森林资源的层面,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要严厉打击,但具体到案件,也要考虑行为人初犯、认罪认罚、补植复绿等,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形势政策。
通过此次学习研讨,进一步提升了我院刑事检察干警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参训干警纷纷表示要以更加专业的工作作风,在下一步工作中紧密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践,认真总结学习,深入思考、贯彻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不断提升自身理论能力与业务能力,能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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