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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海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带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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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9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缓解了当事人因案件导致的生活困难,这也是该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群众中的又一体现。

年7月份,该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某系被害人的继父,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被害人被侵害时不满10周岁,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变得抑郁。年10月,被害人高烧持续不退,经医院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住院期间,被害人向其母亲高某某陈述了被侵害的事实,高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被害人的母亲高某某为给被害人治病欠下高额债务,生活陷入困难,在安抚被害人母亲的同时,随即将线索转至该院控申部门,并依职权告知其母亲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调查,被害人母亲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其继父打临时工挣钱,被害人母亲和继父婚后还生育一子。年被害人确诊患有白血病,多次住院,仅一次住院就花费治疗费用10多万元。该案件因是监护侵害,被害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属于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拟对申请人高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年11月29日,检察长杨猛作为办案人,带领干警来到高某某所住村,邀请村委会书记、村妇女主任、村会计担任听证员,在村委会召开了简易不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长杨猛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及听证议题,申请人高某某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和请求。在听取情况后,听证员们围绕案件事实,申请人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和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评议,最后一致认为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救助。

听证会后,高某某流着眼泪说:“谢谢检察院,谢谢你们,在关键的时候送来了救助金,让我们的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今年以来,该院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因侵害而造成损失,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家庭,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共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贫困家庭2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下一步,该院将扩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方式,鼓励多方参与救助,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努力提升司法救助案件质效,让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检察温暖。

供稿:综合业务部宋丽萍

编辑:赵又霖策划:方媛审核:李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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