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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4日
有人持刀——危险
年5月4日晚,海林市公安局第四派出所接到报警:海林市一小区内有人发生纠纷并动刀。民警立即赶到,发现有两人正在地上撕扯,有一人手部大量出血,民警将二人拉开,并安排受伤者就医。
经现场调查了解到,当晚20时许,小区业主李某某将其驾驶的别克商务轿车停在小区主干道正中间,严重阻碍其他业主通行。物业公司人员孙某某(被害人)与一门卫一同前往李某某家中,欲告知其将车挪走,开门的李某某满身酒气、手持菜刀,一上来就拉拽孙某某,要求孙某某解决自家房屋漏水问题,在撕扯过程中孙某某手部虎口受伤。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某处于醉酒状态,考虑其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医院抽血检验并现场进行吸毒检测。
年5月5日
铁证如山——伏法
年5月5日,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负责收集李某某酒驾事实证据和酒后的行动轨迹,医院对伤者孙某某进行询问,并进行伤情鉴定。
起初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某拒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当民警将铁证摆在李某某面前时,李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年5月6日
多种罪行一一算账
年5月6日,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海林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经鉴定机构检测,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者语:疫情尚未结束,本就不该聚餐饮酒,酒后驾驶更是不可容忍。毫无公德心地将车停在小区主路中央,不仅阻碍交通,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持刀伤人嚣张至极,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