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乡居民(含学生)具有法定参保义务,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可自愿选择参加商业保险。
温馨提示:海林林业局、柴河林业局、大海林林业局、海林农场户籍的学生,如果未参加林业系统或农垦系统居民医疗保险,均可参加海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之前参加过林业系统或农垦系统居民医疗保险,年要参加海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自行到林业局、农垦医保局取消医保参保信息)。
二、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每人只需元/人,另有政府补贴元,共计元。今年在年5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学生享受待遇期为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三、待遇保障
1、可享受的门诊待遇保障:参保学生每年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报销元,在参保地发生意外伤害的,可报销0元。此外,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门诊放化疗等待遇保障。
2、可享受的住院待遇保障:参保居民在海医院住院时,医保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75%--85%,所有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均可报销,能够极大减轻参保学生及其家庭的医疗负担。
四、参保缴费方式
方式1: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名单上报医保局后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学生可通过海林市中国银行网点柜面、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黑龙江税务”